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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方工业大学学报》编委会规程

    2016-01-01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北方工业大学学术规范和加强《北方工业大学学报》建设,完善学报内部治理结构,提升学报办刊水平,根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等国家部门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学校应当充分发挥《北方工业大学学报》编委会在学术发表和学术评价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尊重并支持《北方工业大学学报》编委会独立行使职权,并为编委会正常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第三条 《北方工业大学学报》编委会应当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期刊发展,提高期刊质量;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组成规则

    第四条 学报设立相应的编辑委员会(简称“编委会”);编委会是学报编辑出版工作的学术指导机构,对学报编辑出版工作起指导和监督作用。

    第五条 《北方工业大学学报》编委会由主编、副主编、编委及编辑部主任等成员组成。

    第六条 学报设主编1名,由主管校长担任。

    第七条 学报设自然科学版和社会科学版副主编各1名,自然科学版副主编为常务副主编。副主编由主编聘任。

    第八条 编委会应当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应当根据学科、专业构成情况,合理确定院系的编委名额,保证编委会的组成具有广泛的学科代表性和公平性。人数应为不低于11人的单数。编委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熟悉国家关于学术出版方面的法律法规;

    2、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发表过优秀学术成果;

    3、关心学报建设,具有参与学术论文评审和讨论的意愿与能力;

    4、关心学报发展,及时了解学术出版动向,能独立组稿和约请作者;

    5、积极为学报撰写或推荐、组织本学科稿件。

    6、接受编辑部委托评审稿件,不徇私情,认真负责地提出书面评审意见。

    7、对专业范围以外的稿件,积极推荐具有高水准的合适的审稿人。

    第九条 学报应设立学报编辑部,由编辑部主任负责,在编委会指导和主编领导下开展工作。编辑部应聘请专门编辑,负责具体工作。编辑部的运行经费,应纳入学校预算安排。

    第十条 学报编辑部应聘请专职英文编辑和专业校对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富有经验的专职编辑。

    第十一条 对校内专业范围以外的稿件,编委会可以适当聘请校外专家,担任专门审稿人;编委会需对校外评审进行学术复核。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 《北方工业大学学报》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职责如下:

    1、坚持正确的思想指导,把握办刊的政治方向;

    2、负责编委会的全面工作,对学报工作进行指导;

    3、负责制定学报发展的长期规划;

    4、对稿件进行终审;

    5、提名增补、免去编委会成员;

    6、按照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规定参加有关培训。

    第十三条 《北方工业大学学报》副主编职责如下:

    1、坚持正确的思想指导,把握办刊的政治方向;

    2、负责协助主编制定学报发展的长期规划,并督促执行;

    3、召集并主持召开编委会会议、研究解决编辑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4、协助主编对稿件进行终审;在编委会召开前一周,对当期所有稿件进行审读。

    5、对学报编辑部工作进行具体指导;

    6、按照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规定参加有关培训。

    第十四条 《北方工业大学学报》编委会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编辑出版的方针、政策和法令;

    2、结合本校实际,提出学报的发展方向,研究解决办刊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审定学报编辑方针、办刊宗旨以及编辑部的编辑出版计划;

    3、定期检查并指导编辑部的工作;

    4、召开编委会会议,听取编辑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编辑部和委员们提出的有关编辑出版的问题,审查学报编辑、排版、印刷质量和出版发行中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5、及时了解本学科或其他学科的科研动向,将具有学术前沿和创新意义的稿件及时推荐给编辑部,为编辑部组稿、审稿提供信息。

    第十五条 《北方工业大学学报》编辑部主任职责如下:

    1、坚持正确的思想指导,把握办刊的政治方向;

    2、负责具体执行学报发展的长期规划;

    3、通知编委召开编委会;在编委会召开前一周,将当期所有稿件呈副主编审读。

    4、向编委会汇报当期来稿及审稿情况,以及当季度期刊出版方面的动态;配合副主编召开编委会;并组织编委评选优秀论文;会后负责优秀论文评选公示。

    5、全面负责学报编辑部日常工作;负责学报约稿、审稿、编辑、加工、出版、印刷、发行、稿费发放等具体环节。

    6、每年第4期刊物出版后,负责向主编、副主编呈交年度优秀论文评选材料。

    7、每年底向主编、副主编呈交该年度学报影响因子年报等统计数据、年度学报运行的基本情况以及下一年学报发展的调整策略。

    8、按照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规定参加有关培训。

     

    第四章 运行制度

    第十六条 编委会运行程序:

    1、编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副主编召集并主持。如遇特殊变动,可临时调整会期。

    2、在编委会召开前一周,编辑部将全部上会稿件及审稿意见提交副主编进行全文审读,并由副主编决定是否上会。

    3、编辑向编委会汇报当期来稿、审稿情况以及期刊有关的最新发展动向。由副主编召集编委讨论学报来稿是否刊用、对初审意见进行讨论和决议。

    4、采取不记名方式投票选举学报优秀论文(第一作者为教师),每期不超过6篇。

    5、在编委会召开的第二天,在学校主页对投票产生的优秀论文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如有异议,则由编辑部向副主编汇报,由副主编决定是否需召开编委会特别会议进行复议。

    第十七条 优秀论文投票说明:

    1、同意画O,不同意画×,弃权不画任何符号;

    2、每张票推荐篇数不超过6篇,超过则为无效;

    3、得票多者且票数超过出席会议编委1/2为通过;

    4、若推荐票数相同时,需重新投票,得票多者为通过。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由学报编辑部负责对编委会制度进行解释,最终决定权属于编委会。

    第十九条 本规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北方工业大学学报》编辑部

    2016年1月1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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