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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公布第一批禁用词

    2019-06-18  点击:[]

    根据新华社201511月发布的《新华社新闻报道中的禁用词(第一批)》规定,媒体报道中的禁用词主要涉及了五方面内容,分别是社会生活类的禁用词,法律类的禁用词,民族宗教类的禁用词,涉及我领土、主权和港澳台的禁用词以及国际关系类的禁用词。

    其中,社会生活类的禁用词中提到与文艺有关的规定如下:对文艺界人士,不使用影帝影后巨星天王等词语,一般可使用文艺界人士著名演员著名艺术家等。

    新华社新闻报道中的禁用词(第一批)原文如下:

      社会生活类的禁用词

    1.对有身体伤疾的人士不使用残废人独眼龙瞎子聋子傻子呆子弱智等蔑称,而应使用残疾人盲人聋人智力障碍者等词语。

    2.报道各种事实特别是产品、商品时不使用最佳最好最著名等具有强烈评价色彩的词语。

    3.医药报道中不得含有疗效最佳根治安全预防安全无副作用等词语,药品报道中不得含有药到病除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最新技术最高技术最先进制法药之王国家级新药等词语。

    4.对文艺界人士,不使用影帝影后巨星天王等词语,一般可使用文艺界人士著名演员著名艺术家等。

    5.对各级领导同志的各种活动报道,不使用亲自等形容词。

    6.作为国家通讯社,新华社通稿中不应使用哇噻妈的等俚语、脏话、黑话等。如果在引语中不能不使用这类词语,均应用括号加注,表明其内涵。近年来网络用语中对脏语进行缩略后新造的“SB”“TMD”“NB”等,也不得在报道中使用。

     

      法律类的禁用词

    7.在新闻稿件中涉及如下对象时不宜公开报道其真实姓名:

    1)犯罪嫌疑人家属;

    2)涉及案件的未成年人;

    3)涉及案件的妇女和儿童;

    4)采用人工受精等辅助生育手段的孕、产妇;

    5)严重传染病患者;

    6)精神病患者;

    7)被暴力胁迫卖淫的妇女;

    8)艾滋病患者;

    9)有吸毒史或被强制戒毒的人员。

    涉及这些人时,稿件可使用其真实姓氏加字的指代,如张某李某,不宜使用化名。

    8.对刑事案件当事人,在法院宣判有罪之前,不使用罪犯,而应使用犯罪嫌疑人

    9.在民事和行政案件中,原告和被告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原告可以起诉,被告也可以反诉。不要使用原告将某某推上被告席这样带有主观色彩的句子。

    10.不得使用某某党委决定给某政府干部行政上撤职、开除等处分,可使用某某党委建议给予某某撤职、开除等处分

    11.不要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称作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也不要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称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委员,不要称作人大常委

    12.村民委员会主任简称村主任,不得称村长。村干部不要称作村官

    13.在案件报道中指称小偷强奸犯等时,不要使用其社会身份作前缀。如:一个曾经是工人的小偷,不要写成工人小偷;一名教授作了案,不要写成教授罪犯

    14.国务院机构中的审计署的正副行政首长称审计长副审计长,不要称作署长副署长

    15.各级检察院的检察长不要写成检察院院长

     

      民族宗教类的禁用词

    16.对各民族,不得使用旧社会流传的带有污辱性的称呼。不能使用回回蛮子等,而应使用回族等。也不能随意简称,如蒙古族不能简称为蒙族维吾尔族不能简称为维族哈萨克族不能简称为哈萨等。

    17.禁用口头语言或专业用语中含有民族名称的污辱性说法,不得使用蒙古大夫来指代庸医,不得使用蒙古人来指代先天愚型等。

    18.少数民族支系、部落不能称为民族,只能称为“XX。如摩梭人”“撒尼人”“穿(川)青人”“僜人,不能称为摩梭族”“撒尼族”“穿(川)青族”“僜族等。

    19.不要把古代民族名称与后世民族名称混淆,如不能将高句丽称为高丽,不能将哈萨克族乌孜别克族等泛称为突厥族突厥人

    20.穆斯林是伊斯兰教信徒的通称,不能把宗教和民族混为一谈。不能说回族就是伊斯兰教伊斯兰教就是回族。报道中遇到阿拉伯人等提法,不要改称穆斯林

    21.涉及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的报道,不要提猪肉

    22.穆斯林宰牛羊及家禽,只说,不能写作

     

      涉及我领土、主权和港澳台的禁用词

    23.香港、澳门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在任何文字、地图、图表中都要特别注意不要将其称作国家。尤其是多个国家和地区名称连用时,应格外注意不要漏写(国家)和地区字样。

    24.对台湾当局政权系统和其他机构的名称,无法回避时应加引号,如台湾立法院行政院监察院选委会行政院主计处等。不得出现中央国立中华台北等字样,如不得不出现时应加引号,如台湾中央银行等。台湾行政院长立法委员等均应加引号表述。台湾清华大学故宫博物院等也应加引号。严禁用中华民国总统(副总统)称呼台湾地区领导人,即使加注引号也不得使用。

    25.对台湾地区施行的所谓法律,应表述为台湾地区的有关规定。涉及对台法律事务,一律不使用文书验证司法协助引渡等国际法上的用语。

    26.不得将海峡两岸和香港并称为两岸三地

    27.不得说港澳台游客来华旅游,而应称港澳台游客来大陆(或:内地)旅游

    28.台湾祖国大陆(或大陆为对应概念,香港、澳门内地为对应概念,不得弄混。

    29.不得将台湾、香港、澳门与中国并列提及,如中港中台中澳等。可以使用内地与香港大陆与台湾京港沪港闽台等。

    30.台湾独立台独必须加引号使用。

    31.台湾的一些社会团体如中华道教文化团体联合会中华两岸婚姻协调促进会等有中国中华字样者,应加引号表述。

    32.不得将台湾称为福摩萨。如报道中需要转述时,一定要加引号。

    33.南沙群岛不得称为斯普拉特利群岛

    34.钓鱼岛不得称为尖阁群岛

    35.严禁将新疆称为东突厥斯坦

     

      国际关系类禁用词

    36.不得使用北朝鲜(英文North Korea来称呼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可直接使用简称朝鲜。英文应使用“the Democratic People’s Republic of Korea”或使用缩写“DPRK”

    37.有的国际组织的成员中,既包括一些既有国家,也包括一些地区。在涉及此类国际组织时,不得使用成员国,而应使用成员成员方,如不能使用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亚太经合组织成员国,而应使用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方亚太经合组织成员亚太经合组织成员方(英文用members)。

    38.不使用穆斯林国家穆斯林世界,而要用伊斯兰国家伊斯兰世界

    39.在达尔富尔报道中不使用阿拉伯民兵,而应使用武装民兵部族武装

    40.在报道社会犯罪和武装冲突时,一般不要刻意突出犯罪嫌疑人和冲突参与者的肤色、种族和性别特征。比如,在报道中应回避黑人歹徒的提法,可直接使用歹徒

    41.公开报道不要使用伊斯兰原教旨主义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者等说法。可用宗教激进主义(激进派、激进组织)替代。如回避不了而必须使用时,可使用伊斯兰激进组织(分子),但不要用激进伊斯兰组织(分子)

    42.不要使用十字军等说法。

    43.人质报道中不使用斩首,可用中性词语为人质被砍头杀害

    44.对国际战争中双方的战斗人员死亡的报道,不要使用击毙等词语,可使用打死等词语。

    45.不要将撒哈拉沙漠以南的地区称黑非洲,而应称为撒哈拉沙漠以南的非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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